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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月31日,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《》:
【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】
1、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燃油(气)货车不得上路行驶;
2、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。
注意:
➤民生保障、应急管理、城市运行保障、公共交通、疫情防控、执法执勤、新能源等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临时性管制措施限制。
➤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期间,本市关于中重型燃油(气)货车限行规定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制要求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通告为准。
TAG:管制 道路 措施 机械 燃油